“九五”期间,国家财政在积极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的同时,不断进行财税制度创新,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为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九五”期间,财政部门在不断完善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财政”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在税务、海关的配合下,预计“九五”时期财政收入总规模将达到50000亿元左右,是“八五”时期的2.2倍,“七五”时期的4倍。“九五”前四年,全国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84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7%上升到1998年的12.4%,1999年的13.9%,今年预计可达14%左右,初步扭转了“九五”以前比重持续下滑的状况,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初步测算,1996-2000年财政支出总规模将达到55000亿元以上,是“八五”时期的2.3倍,“七五”时期的4.3倍。
“九五”期间,各级财政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
——进一步增加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五年累计安排基本建设支出6989.2亿元,比计划增加了2263.2亿元。
——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支持企业重组、破产和技术改造;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筹资原则,积极筹资,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家财政直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由1995年的748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1327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3%上升到1.7%,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保证了科技、教育、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1998年国家财政直接用于支农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5%,比199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大幅度增加了科技和教育投入,有力地支持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1999年随着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的上升,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增加转移支付358亿元,今年将达到600亿元。将为缩小东西部差距发挥重大作用。
——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比如,认真清理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加强中央储备粮库建设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加大了对这些部门的经费保障。
“九五”期间,国家财政通过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了国家财政职能。
主要表现在: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取消了原体制上解的递增率,相对稳定了各地的留解水平;重新核定调整了地方资金调度比例,并监督各地按照全国统一办法对下核定资金调度比例;修订完善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清理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了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出口退税、关税等项政策;积极研究税费改革方案等。
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有关决定,借鉴国际惯例,从机构和职能上统一了对外国政府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管理。
“九五”期间,国家财政启动了财政支出制度改革,为转变财政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较好的制度基础。主要有以下方面:
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落实军队、武警、司法及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单位脱钩的有关政策,改变了用公共行政资源进行商业活动的做法,从源头上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
强化了预算管理,试行了部门预算,细化了预算编制;改革和完善了预算资金分配办法,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启动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了债务管理市场化进程。
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减少了对企业具体审批事务,取消了财政周转金和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实施了统一报表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小企业出售等产权变动的规范和监控;严格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收入征管机关、执法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重大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
同时,调整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为转变财政职能、提高财政效率提供了良好的组织机构保证。